法院怎么协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4:47:16    

法院在协调案件时,会遵循以下步骤和方法:

确定调解主持人员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在简易程序中,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通知当事人

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邀请协助单位或个人

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时间和地点

调解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庭审中、开庭后诉讼终结前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审理结束后进行,具体要根据当事人和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

调解步骤

首先,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组织第一次调解。如果第一次调解未完成,还会进行庭中调解。最后,如果达成一致,法院将出具调解书。

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协议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还需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合法性。

调解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予以确认。

通过以上步骤和方法,法院旨在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