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今天咱们讲一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进阶版——子女教育。

同样我们先讲基本事项。
首先是扣除标准。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在2023年发生过变化,2022年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扣除标准上涨到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其次是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事项:
1.虽然规定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但是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选择一方100%或者双方50%扣除。
2.有多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举个例子,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第三是扣除主体。子女教育关于扣除主体的规定,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规定相同。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第四需要明确的是子女教育的范围。子女教育指的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而学历教育包括了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注意事项:必须是全日制教育,非全日制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按照继续教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最后是起止时限。作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进阶版本,在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以按照子女教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子女教育开始扣除的时间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停止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子女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或者子女开始作为独立纳税主体进行个税纳税申报的当月(即子女毕业或者子女就业)。

注意事项:
1.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比如6月份高中毕业,同年9月份被某大学录取,接受全日制大学学历教育;6月份大学毕业,同年9月接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2.大学毕业后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当年未考取更高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以后年度考取的,间隔期间不得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结合实际中遇到的咨询案例,我再说一下其他注意事项。
1.填报资料。在申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或者子女在境内的国际学校、私立学校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最好是能够同时拍照上传,提高个税退税的审核效率。

也就是说无论子女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公立还是私立,只要接受了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作为居民个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如果扣除主体为男性,但是填报的子女教育的姓氏与该扣除主体不符,个人建议将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拍照上传进行佐证。
3.如果填报多个子女,但是子女的姓氏不相同,个人也建议将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拍照上传。
4.如果是重组家庭,建议具体扣除方法还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5.一定要注意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起止时限的选择,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起止时间一般为9月份和6月份,避免因为起止时限填报错误,影响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