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引冲突,检促和解化矛盾
俗话说“邻里和,百事顺”。邻里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关系邻里和睦,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邻里矛盾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中,联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积极上门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高质效化解,有效提升案件质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案情回顾
林某甲和林某乙是同村邻居,双方都是70岁以上老人,因田地边界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并引发双方互相推打,造成林某甲的手指受伤,而林某乙则是牙齿受伤。经鉴定,林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林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林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案件,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年龄较大,也是由于邻里纠纷引发事端,如果矛盾处理不好,会影响邻里关系,甚至引发新的矛盾,不能一诉了之,决心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查起诉阶段,促进双方邻里和谐。
多元调解促和谐
承办检察官先是多次在电话上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沟通促和解,但效果不佳。便借助公安机关、当事人亲属多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分别约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到派出所面对面进行交谈。
交谈中,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向他们强调邻里和谐的重要性,现田地边界纠纷已经解决,双方之间的思想隔阂也应消除,并通过公安机关联系到了林某甲的弟弟劝说自己的哥哥,林某乙的儿子安抚自己的父亲,引导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
承办检察官用通俗的语言向林某甲讲解法律知识,在检察、公安以及亲属的共同努力下,林某甲明白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赔偿林某乙的损失,林某乙也愿意降低赔偿的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了刑事谅解协议,两家重归于好。
公开听证化纠纷

5月7日,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甲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组织公开听证,林某甲在听证会上承认自己打伤林某乙的行为是错误的,真诚悔过,愿意认罪认罚,自愿接受处理。最终,听证员一致赞同对林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
宣告释法零距离

5月8 日,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老人,出入不便,遂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派出所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依法向林某甲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具体考量因素,说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对林某甲进行训诫教育,林某甲表示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牢记此次教训,与林某乙和谐相处。林某乙在场也表示珍惜邻里缘分,与林某甲一起安享晚年。
阳东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将在基层矛盾治理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发挥检察职能,通过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检察听证、公开送达、法治宣传等方式,坚持“小案不小办”,真心实意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撰文:巫雅柠 刘艳玲
【作者】 巫雅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