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者无底线纵容,是对善者无原则伤害
广东怀集县近日遭遇百年一遇洪水,低洼处被淹导致不少人被迫离家暂避。县城有家“赵一鸣”零食店,员工为保住店里货物,在洪水来时拼命把一楼零食搬至二楼干燥之地。
未料,洪水刚开始退却,却有一大群人浩浩荡荡冲进店内。你以为不请自来的是“热心人”?是来好心帮忙的?错,他们来明火执仗来抢东西的!于是,整箱整箱零食被扛走,收银机被撬开现金被抢走……当老板娘好不容易赶到店里,九成的东西都没了,老板娘面对一片狼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隔壁店铺的老板,是第一现场的第一目击者,看得清清楚楚,他说:“抢得好厉害,基本上一扫而空!”大惊之下,他急急匆匆打手机报警,却因没有信号未成。
这,已经是丝毫不加遮掩公然明抢了。更可怕的是,有目击者提供的视频显示,参与哄抢的人群中,甚至出现穿着校服的孩子,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此次事件,性质极为严重。明眼人注意到,这是直接进店哄抢,构成“入室侵害”他人财物,属于板上钉钉的触犯和逾越法律红线违法行为。
就在此前,安徽宿州解集镇刚刚发生一起恶性哄抢事件。曾先生去年投资三百多万元在当地租赁五百亩地种植土豆,今年五月土豆进入收获期。万万没料到,从五月底到六月上旬,从零星偷挖到每天涌入数百甚至上千人,开着三轮车、扛着麻袋昼夜不停地抢挖,短短数日,百万斤土豆被抢走,直接损失超六十万元。
在江苏徐州,一家果园也祸从天降、无端遭殃。周边村民直接把果园设置的金属防护网撕开、推倒,一大群人如打劫者蜂拥而入,将树上大大小小的桃子全都摘光抢光,五十亩桃林内的果实瞬间被抢得一干二净。更令果园主人欲哭无泪的是,不少多年生的桃树也被抢桃者粗暴拉拽蒙受伤害,导致后续生产面临更大损失。
再由此往前上溯,各地发生的一系列哄抢事件更是不胜枚举,令人唏嘘。
面对无法无天的哄抢行为,公众的愤怒如火山喷发,网络平台一片谴责之声。虽说事件起因各不相同,或者因为洪水灾害带来人性考验,或是缘于农作物收获带来诱惑,但结局惊人一致:毫无法制观念的抢夺者倚仗人多势众入局,毫无顾忌地抢夺原本属于他人所有的私有财产!
“疯言尚可赦,纵恶岂能宽。”
在文明进步的现代法治社会,“跟风效应”绝不是作恶无罪的“护身符”,“群体行为”更不是法不责众的“甩锅侠”。
回到怀集“赵一鸣”零食店被哄抢事件,不难看出:在灾难面前,一些人趁火打劫之恶举,赤裸裸地展现出人性的贪婪和道德的缺失;更重要的是在群体性从众行为掩盖下,个人不道德的私欲和违法行为得到放大,这种阴暗心理使得更多人毫无忌惮地参与哄抢,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信任危机。
而身穿校服孩子的出现,则是最大的警讯!这折射出一些父母的家庭教育发生偏差,在培养孩子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方面出现严重缺失。
同时还要看到,大规模群体性哄抢事件发生时,店员虽在现场竭力阻止,但无异于“以卵击石”根本无法遏制,这反映出灾难发生时法律和秩序的维护存在显著不足,应急管理和法律执行力度亟待加强。
“惩恶而劝善。”《左传·成公十四年》中的这句话,意思是要惩罚恶行以警戒他人,同时鼓励人们行善。它体现了法律和社会规范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道德进步方面的作用。
事件表明,群体性之恶尤甚于个体之恶。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也强调“惩恶扬善”,因为,“惩恶”和“扬善”是一枚硬币“一体两面”,两者原本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废。
最重要的是,一个不对违法者坚决惩治的社会,最终只会让守法者变成受害者。因为,对恶者无底线纵容,是对善者无原则伤害。
《国语·周语下》有云,“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告诫人们顺着善的道路而行,像登高山一样艰难;而顺着恶的道路出走,像山崩一样迅速坠落。也就是老百姓的大白话,“学坏容易学好难。”它告诫人们在面对善恶选择时要坚定信念,避免陷入邪恶深渊。
更可怕的是,当此类失序失范行为成为一个社会常态化的存在,由此形成具有强烈冲击力的、误导性的“破窗效应”,那么,将导致后续此类公然违法事件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冒出来;一旦积重难返,公道不张、怙顽不悛,那么,今天被哄抢的是他,明天被哄抢的将很可能就是你和我,因为,“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显然,当保障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变异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那么,不仅律法蒙羞,而且最终为此付出惨重代价的买单者,必将是全体社会成员。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广东警方对这起事件的依法查处,将具有警示性的标杆意义。
来源:南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