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行预付卡 两失信企业被通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9 09:20:00    

本报讯(记者王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然而,部分经营者无视信用约束,仍违规发行预付卡,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昨天,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两起企业在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的违法行为。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案件的涉事主体为一家中餐连锁品牌企业。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期间,发行预付卡100张,预收消费者近2万元;同时,企业还存在发行预付卡时,未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的违法行为。最终,这家企业因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价格欺诈、特许经营未年报以及发行预付卡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另一起案件的涉事主体是一家高端餐饮店。经查,该餐厅在2023年12月18日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间,预付卡仍然正常销售,且预收款项高达29万元。除了违规发卡行为,执法人员还发现,该餐厅对外宣称使用的食材均来自自家农场,但在查阅其进货台账时发现,餐厅的主要食材均来自农贸批发市场,与其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最终,这家餐厅因在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已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0万家次,查处失信期间违规发卡、发行预付卡不签合同等违法案件14件,处罚金额24万余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