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才新政20条”开始实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8 10:41:00    

8月2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实施,围绕引进高层次人才、集聚青年人才、培育本土人才、拓宽人才引育渠道、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5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

引进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对人才团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设立“兴沧英才贡献奖”,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精准支持创新创业人才。集中力量引进、培养一批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全职引进年度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按收入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新引进培养的燕赵英才A卡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

积极培育引进卓越工程师。支持民营企业从市外引进工程师等一线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工程师20万元/人、高级工程师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集聚青年人才

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对首次引进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25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正高(或特级技师)、副高(或高级技师)参照博士、硕士标准执行。(QS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同等学历标准执行。)

加强青年人才购房支持。对首次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给予5万元至30万元购房补贴支持;正高(或特级技师)、副高(或高级技师)、技师参照博士、硕士、本科生标准执行。对首次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给予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支持。(QS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同等学历标准执行。)

鼓励博士后留沧工作。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经费。对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沧创业或留企工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加大优秀毕业生回引力度。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到沧州民营企业工作的,分四年全额发放本金偿还补贴。

培育本土人才

加大本土人才激励。对从我市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的人才,分层次给予奖励。对我市推荐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分层次给予奖励。对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给予奖励。

实施“产业之星”人才奖励。遴选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技术创新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企业认定成功后,给予人才最高15万元奖励。

加快技能人才自主培养。对校企联合新设立的订单班、冠名班等,以3万元/班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支持创新平台项目建设。支持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共建院士担任法人并主导建立的联合创新机构,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和最高5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支持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外设立“人才飞地”,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我市新立项的人才强冀项目给予5万元支持。

拓宽人才引育渠道

加大引才育才激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企业,分层次给予奖励。对帮助全职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柔性引进各类人才。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所付劳动报酬的2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拓宽事业单位人才进出渠道。将首次引进的博士、硕士,纳入市直事业单位选聘范围。支持和鼓励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采取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等方式创新创业。

鼓励院校毕业生留(来)沧。在产业契合度较高的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给予工作经费。对引导毕业生留沧工作成效突出的在沧院校、引才成效突出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

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

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首次引进到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申请人才公寓的,分别免5年、3年、2年租金;首次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免3年租金,“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按照公租房标准的50%收取租金。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QS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同等学历标准执行。)

协调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不在沧州市域内工作,原为行政、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按原身份协调安置。

完善人才医疗保健和生活服务。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公交免费、景区免门票等服务项目。为燕赵英才A卡人才的配偶、父母办理副卡,享受相应服务项目。

设立“沧州人才贷”。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进行各类贷款(不含个人消费贷),由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费不高于1%;对贷款企业,按照利息支出的20%予以贴息。

实施“一站式”人才服务。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沧州市人才一体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人才服务快捷办理。

(记者 庞维双)